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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细则
发布时间:2024-04-08 浏览次数:183

湖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4年硕士

研究生招生复试调剂细则

一、可接收调剂专业信息

2024年湖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预计有一定名额可对外接受研究生调剂申请。具体专业信息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位类型

调剂指标

可接收的专业代码

045105

学科教学

(物理)

专业

学位

3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

0702物理学

0803

光学工程

学术

学位

20

080300光学工程

0702物理学

078401教育技术学

081000信息与通信工程

0854

电子信息

专业

学位

6



085401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085403集成电路工程

085408光电信息工程



二、调剂基本原则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申请调剂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初试外语要求为英语;

4、择优进入面试原则: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专业:考生按照分数(初试成绩÷报考专业国家线*100)进行排序,择优遴选;

0803光学工程专业:考生按照分数(初试成绩÷报考专业国家线*100)进行排序,择优遴选;

0854电子信息专业:考生按照初试成绩进行排序,择优遴选。

三、复试实施办法

1、缴费。

2024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远程面试平台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③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2);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提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

4、复试时间。

另行通知

  1. 复试形式。

线上或线下(另行通知

6、复试内容。

具体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综合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四、录取

1、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专业: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报考专业国家线×100×60%)+(复试成绩×40%);

0803光学工程专业: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报考专业国家线×100×60%)+(复试成绩×40%);

0854电子信息专业: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各专业按照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不合格(低于60分)者。

4、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调剂程序及注意事项

1、国家调剂系统开通之后,所有申请调剂的考生必须凭网上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入调剂服务系统正式填报调剂志愿,选择我校为调剂志愿单位并确认(特别提醒:只在我校进行预约登记而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进行调剂信息填报的调剂申请无效)。

2、我院将会根据工作安排及时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给符合要求的申请调剂考生发送“复试通知”,届时请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确认,否则视为放弃。有关复试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rad.hbnu.edu.cn/)和我院网站(https://phy.hbnu.edu.cn/)相关公告。

3、考生接受复试通知之后请根据相关复试安排要求按时参加复试。复试通过后,学校将发送“待录取通知”(“待录取通知”直接通过在调剂系统中发送,不再另行通知)。

4、考生在收到我校“待录取通知”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尚老师

电话:0714-6576163

邮箱:10433263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