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2017版》《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湖师发[2019]77号)相关规定,结合2023届毕业生相关情况,经院党政联席会和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研究,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制订《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方案》和《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含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根据《湖北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和学院制定的学士学位(含辅修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培养方案2017版》中的相关要求,按照学位授予条件对每一名毕业生逐一核查。并召开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物电学院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3天(2023年5月29日-2023年5月31日)。公示期间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分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复核。学院复核无误后,确定审定结论。
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结果见附件。09物电+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表.pdf附件3:湖北师范大学2023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学位授予资格审查情况一览表.xls
联系电话:0714-6576163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