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为了更好地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组织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副院长、副书记为主要成员,包括相关领域的专家(一般应有副教授以上职称)若干名,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审核本学院拟录取名单。
2、学院按招生学科(专业)成立复试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专家5人以上组成,复试前由学院随机抽取5名专家组成复试小组参与复试。复试专家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复试工作。
3、学院要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
二、复试分数线及专业
1、一志愿考生:凡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学科教学物理、光学工程、电子信息专业,初试成绩达到报考学科门类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不再寄发复试通知单。报考我院“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相应复试基本分数线要求,即可进入复试。
2、调剂考生:申请调剂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方可调剂:
(1)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复试国家基本分数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范围内,并由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面试小组从学科角度讨论决定是否接受调剂。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业务科目(自命题科目)是否相近或相同必须得到学院复试专家组的认可。
(5)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经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6)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同一方向、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学院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能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作为遴选依据。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不按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限定生源范围,也不设置其他歧视性条件。
三、复试实施办法
1、缴费。
2023年我校收取复试费用为100元/生。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按照要求进行缴费,未完成缴费不能参加复试;已缴费但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复试费不予退还。
2、资格审核。审核需准备以下材料:
①《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附件1,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盖章);
②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③ 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自考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省自考办毕业证明,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校毕业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毕业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往届毕业生);
④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⑤《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2);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没有两证者,不予按专项计划录取。
注意: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项目。有“加分项目”的考生,应在3月30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由我校研究生院通过教育部加分库核查,通过后再参加复试。其中包括: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另行通知。
5、复试形式。
一志愿:现场复试
调剂考生:另行通知
6、复试内容。
具体复试内容包括:思想品德考核、综合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等。
复试科目如下:
045105学科教学(物理):教育研究方法
0803光学工程 :电子技术基础或光学(二选一)
0854 电子信息:信号与系统或单片机原理及应用或光学(三选一)
四、录取
1、复试总评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成绩 = 综合面试(40%)+专业能力测试(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30%)。
2、考生总评成绩计算办法(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权构成,均为百分制):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
考生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60%)+(复试成绩×40%)(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注:成绩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入学考试总成绩相同,按初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初试总成绩相同,按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若政治与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按业务课一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3、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录取:
①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
②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③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有不合格(低于60分)者。
4、按复试总评成绩排名确定新生学业奖学金等次,具体参见最新《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在录取学院评定新生奖学金等次,评定奖学金时的总评成绩按所录取专业考生总评成绩计算方式计分。
湖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招办及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物电学院:0714-6571339,1043326371@qq.com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714-6570761,yzb@hbnu.edu.cn;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0714-6573766,jw@hbn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
附件:1.湖北师范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政治表现情况审查表
湖北师范大学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