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工会:
根据《湖北师范大学职工慰问和困难职工帮扶办法》(湖师发【2018】3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在职困难教职工帮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条件
1、家庭经济生活低于黄石市城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因天灾人祸造成家庭经济重大损失;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分工会按照以上条件对本分工会的教职工进行摸底,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填写《湖北师范大学特困职工帮扶申请表》,分工会统一集中,签署党组织意见并加盖公章,与10月30前将纸质登记表交工会办公室。
2、各分工会一定要认真负责,全面摸底,严格把关,核实困难职工所填情况的真实性,做到不欺瞒,不疏漏;
3、工会汇总后,由校职工慰问工作领导小组、教代会生活与福利专门委员会核实讨论,确定慰问标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发放金额打至本人工资卡。
附《湖北师范大学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
湖北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20年10月16日
湖北师范大学困难职工帮扶申请表
姓 名 |
| 性别 |
| 出生 年月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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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单位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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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职务 |
| 家庭年度 总收入 |
| 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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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家庭困难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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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 组 织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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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慰问领导小组意见 |
| 校 工 会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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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