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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学教研室评选“师德标兵” 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1 浏览次数:642

物理学教研室评选“师德标兵” 管理办法

 

一、评选范围

1、教研室所有在职、在岗的正式老师,且工作时间满三年以上。

2、三年来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相同或相近类别荣誉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参加本年度评选表彰(表现特别优秀且在某方面对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

2、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真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行为世范。真诚倾听学生呼声,回应学生关切,建立融洽师生关系。用好课堂讲坛等校园阵地,自觉抵制错误思想、不良风气及不文明现象,以实际行动为学生指引正确成长方向,积极增添社会正能量。

3、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和事业心,道德高尚、业务精湛,受到同行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4、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的教学方式、方法,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更新知识结构,掌握并运用现代教育技能,在教学、科研中成绩显著。

5、近三年至少有两次教学优秀或一次综合考核优秀。教龄满30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可不受此限。

三、评选方法与程序

 符合条件的老师进入候选人序列, 在本教研室进行民主评议,通过充分酝酿和投票,根据投票结果进行民主推荐,由教研室主任上报学院党总支审批。

物理学教研室

 

2017-9-3